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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油田开发如何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添加日期:2015年11月05日

问:关于跨省开采油田所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公司机构所在地的税率吗?还是油田开采地的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法规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法规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据此,跨省开采油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在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和“三税”一并缴纳,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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