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是否也算股权转让?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问:增资扩股协议是否也算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股权溢价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据此,增资扩股不属于股权转让。对增资扩股和股权溢价,就“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增加的部分应补缴印花税。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溢价,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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